政府計畫

一、申請資格

(一) 基本資格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 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不符申請資格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以上符合廠商公司的基本門檻:

  • 資本額關係到申請補助款,如:申請 100 萬補助需 100 萬資本額。
  • 公司員工至少 5 位(需加入公司勞保、政府補助的 40% 為公司人事補助)。
  • 公司三年內財報為正。
  • 政府計畫需要創新性,政府計畫 KPI = 公司規畫中的新營運,只要尚未於市場發表的創新研發產品或服務皆可。一旦公司產品/服務已於市場運作則無法送件。
  • 公司已送過產品/服務計畫者不可重複送件,除非計畫未通過及簽約。

★送件時公司需提供財務資料:

No. 資料名稱 備註
1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 1 份 加蓋大小章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1 份 加蓋大小章
3 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 1 份 加蓋大小章
4 財政部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 1 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影本各 1 份 加蓋大小章

 

SBIR
SBIR 計畫

SBIR計畫旨在補助國內中小企業,針對「創新技術(產品)」「創新服務」主題申請計畫階段分為:Phase 1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最高補助100萬/6個月)、Phase 2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全程最高1000萬/最長2年)及 Phase 2+ 加值應用(最高補助500萬/最長1年)。申請企業需至少有5位加入勞保的員工,且近三年財務報表為正。鼓勵有興趣的中小企業查看詳細申請資格